Article 34

In force

调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其批准权限及程序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