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六条已修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领域是:(一)微电子科学和信息技术;(二)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医药科学和新医药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其他高新技术。前款所列领域的范围和具体目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