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领域是:

(一)微电子科学和信息技术;

(二)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医药科学和新医药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其他高新技术。

前款所列领域的范围和具体目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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