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六章 资金投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可以安排一定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并增加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基金,逐步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