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可以安排一定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并增加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基金,逐步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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