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五条已废止应聘者离开原单位后,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档案、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原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