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应聘者离开原单位后,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档案、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原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