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四条已废止应聘者应当据实介绍本人情况和业务专长,并提供必要的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