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