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