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