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一)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二)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四)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五)其他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