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账。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