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