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免,应分别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