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听证会由听证机构负责人主持。联合举行听证的,由联合举行听证的机构协商确定主持人,或者由主任会议指定主持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