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高速公路的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者标线、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