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高速公路的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者标线、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