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