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置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