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置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