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