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