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审计查出的问题及详细清单;(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三)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四)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