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的建设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流动人口社会信息采集等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