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流动人口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