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省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的建设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流动人口社会信息采集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