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的建设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流动人口社会信息采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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