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和村邮站的建设。农村地区应当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受邮件的场所。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应当符合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