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不得放置、直接使用瓶装燃气。

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