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第二十五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不得放置、直接使用瓶装燃气。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