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地面的一至三层;确需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特殊要求。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