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纪人按委托方要求不将姓名或者名称明示合同他方时,委托方如不履行合同,经纪人负有向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经纪人承担前款责任后,有权向该委托方追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