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经纪人按委托方要求不将姓名或者名称明示合同他方时,委托方如不履行合同,经纪人负有向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

经纪人承担前款责任后,有权向该委托方追偿。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