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已废止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佣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