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