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