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