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政公用事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送上一级城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