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政公用事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送上一级城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