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特许经营制度是指人民政府对市政公用领域的公共资源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许可投资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建设、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制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