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技防系统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二)建立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保存、查询调取登记和保密制度;(三)保障技防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相应的值班监看制度;(四)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当处置技防系统报警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