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技防系统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

(二)建立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保存、查询调取登记和保密制度;

(三)保障技防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相应的值班监看制度;

(四)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当处置技防系统报警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