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因市政施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或者拆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或者拆后复建方案,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并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