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除政府组织建设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技防系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