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食品区(包括永吉县岔路河镇、万昌镇、一拉溪镇、金家乡、黄榆乡全部行政区域和双河镇、西阳镇部分行政区域,面积为1450平方公里)为核心,在永吉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在磐石市、桦甸市、船营区、丰满区的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疫区的缓冲区。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