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以下简称食品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畜牧业、食品加工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