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无疫区建成后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