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十条有效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过境和进入无疫区的指定通道。在进入无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及口岸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备检疫、消毒、交通和信息传输的设施设备,完善运行机制,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且向社会公布。进入无疫区的主要公路和饲养、交易集中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无疫区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