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有效水城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涂(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内水域。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