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城河保护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个人捐资或者投资参与水城河的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