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水城河流域的防洪、城市供排水、水系整治、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林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