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滨河绿地的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水城河滨河绿地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的园路、绿化、管网、照明等市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市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与管理单位办理交接。不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后办理交接。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