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滨河绿地的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本章所称滨河绿地,是指沿水城河河道建设的绿地,其保护与管理范围为河道干流两侧各20米内的陆域和水域,德坞、明湖两条支流两侧各10米内的陆域和水域。其他支流滨河绿地保护与管理范围按照城市相关规划划定的绿带范围确定。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